最近又拿出一直也沒看完過的一本書翻翻,高行健的「靈山」,先跳過主文咻地翻到書末一口氣翻完了書,看到他發表的諾貝爾獎得獎感言,嗯,很有意思,裡面有他自己對文學意義的提問,思考與確認。

 文學是什麼?文學是什麼?

裡面他提到...

「文學的根本乃是人對自身價值的確認」

「書寫其時便已得到肯定,文學首先誕生於作者自我滿足的需要,有無社會效應則是作品完成之後」

「..文學史上,很多傳世不朽作品的作者們訴諸語言並非旨在改造這個世界,反而因為個人無能為力還要言說,實是語言本身擁有的魅力....文學不在顛覆而貴在發現和揭示真相..」

思緒困厄心地荒蕪時,看到這樣的文字,很有感覺,像一片幽微的光,照進心房裡,那從書櫃陳列的巨人身上所發出來的光,微微而持長...

用自己的話來說說,文學是什麼啊?
簡單地說,我認為..

文學,是書寫者的教堂,它紓解你內心的渴望,救贖你不安的靈魂,確認你己身的存在,讓人尋著一種定位與歸屬感。

文學,是閱讀者的天堂,它拉拔你墊肩起跑去飛翔,引領你開舞發夢想,它讓你心靈穿透實相和虛幻,讓人看得見可能的真、美與善。

閱讀筆記part-1: 靈山,高行健著,聯經出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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